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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床护理文书规范(专科篇)》的通知
[摘要]
粤卫办〔2009〕30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省直、部属驻穗及厅直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及《病历管理暂行规定》和《广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为了适应专科护理发展需要,加强我省医疗机构护理文书管理,依法行医,规范护士行为,提高护理文书书写质量和效率,我厅组织编写了《临床护理文书规范(专科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09-07-20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护理;病历;规范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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