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相关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要] 粤卫〔2016〕75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委)、编办、发展改革局(委)、财政 局(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局、工商局(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顺德区卫生计生局、编办、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财税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等文件精神,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等九部门联合制定了《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暂行办法》等办法(见附件),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16-08-04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广东省;监管局;药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