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的通知
[摘要] 粤卫函〔2012〕54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疗机构,厅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网站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根据卫生部《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站管理协调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12-02-02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网站;医疗保健;同意书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