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相关办法试行期的通知
[摘要] 粤卫〔2015〕16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委)、编办、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顺德区卫生计生局、组织部、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财税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经省法制办同意,鉴于近期国家将对药品政府定价有关文件进行调整,且涉及内容重要,决定延长《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相关办法的通知》(粤卫〔2013〕67号)中《广东省医疗机构非基本药物交易办法(试行)》、《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交易办法(试行)》、《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配送办法(试行)》、《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结算办法(试行)》、《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试行期至新交易办法公布实施之日止。
[发布日期] 2015-02-13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医疗机构;药品;交易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