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的通知
[摘要] 粤卫办函〔2011〕359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医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中提出的“注重预防、治疗、康复三者结合”的要求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1〕77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逐步构建分层级、分阶段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功能,提高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康复医疗服务需求,我厅决定开展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
[发布日期] 2011-10-21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康复;医疗;试点工作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