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培训工作的通知
[摘要] 粤卫函〔2013〕848号各有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日前,省卫生厅、省编办等十部门印发了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相关办法,为使参与我省药品交易各方进一步了解药品交易的有关政策,熟悉交易规则和操作规程,经研究,省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改革专责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决定于近期联合举办药品交易办法培训班,具体工作由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和广东医药价格协会联合承办,培训班的具体要求和安排请登陆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dmede.com.cn)查询。
[发布日期] 2013-09-18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药品;广东省;专责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