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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的通知
[摘要] 粤卫办函〔2013〕368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省直及委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号)的规定,我委决定对经2013年度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评审通过,分别获得主任医(药、护、技)师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格式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从2013年12月 18日上午09时至2013年12月 27日上午09时止,共7个工作日。
[发布日期] 2013-12-18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公示;评审;卫生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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