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实施意见(2009年-2015年)》的通知
[摘要] 粤卫〔2009〕43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局(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会、团委、妇联、残联、老龄办: 根据《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2015年)》,我省结合实际,制订了《广东省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实施意见(2009年-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日期] 2009-08-25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精神疾病;卫生;精神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