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周期验证工作的通知
[摘要] 粤继医教〔2014〕2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委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执行原卫生部、人事部颁发的《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及《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精神,结合《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核发证工作的通知》(粤继医教〔2011〕6号)要求和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以下统称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周期验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对象 符合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拟申报2014年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发布日期] 2014-04-08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学分;医学教育;验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