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废弃包装处置管理的通知
[摘要] 粤卫办函〔2012〕53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各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机构药品废弃包装处置管理,防止药品废弃包装流入造假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药品废弃包装(包括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等),特别是高值药品的废弃包装一旦流入非法渠道,被不法分子利用,将会成为制造假药的材料,危及群众身体健康。
[发布日期] 2012-03-05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药品;废弃;包装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