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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履行药品交易采购合同的通知
[摘要] 粤卫办函〔2014〕163号各医疗机构: 为加强对我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交易行为,现对严格履行药品交易采购合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每轮药品竞价完成后,各医疗机构要对已遴选报量并成交的品种,首先发起签订三方电子合同。
[发布日期] 2014-05-14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药品;医疗机构;供货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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