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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血友病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摘要] 粤卫办函〔2013〕110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医院: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血友病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2〕1101号),进一步提高我省血友病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血友病医疗服务工作 血友病属于罕见病种,做好血友病医疗服务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的具体要求,对于提高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发布日期] 2013-04-25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血友病;医疗机构;患者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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