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转发关于建立人体捐献器官转运绿色通道的通知
[摘要] 粤卫函〔2016〕1340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委),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平南、粤海公司、各直管客运车站、各客运、车务段,红十字会: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国铁路总公司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关于建立人体捐献器官转运绿色通道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18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附上我省各有关部门人体捐献器官转运绿色通道24小时应急电话(附件2),请遵照执行,人体器官运输专用标志请向省红十字会申领,运输人体捐献器官的车辆请安装ETC车载设备,通过收费站时使用ETC专用车道快速通行,航空运输保障各个环节请按民航局有关规定执行。
[发布日期] 2016-10-25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联系人;联系电话;捐献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