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置门诊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摘要] 关于印发《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置门诊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卫办〔2009〕31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置门诊部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09-03-30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医疗机构;拟设;设置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