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关于加强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管理监督的指导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摘要] 【正文】 各区农委: 2012年4月我委与市财政局共同印发的《关于加强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管理监督的指导意见》(沪农委〔2012〕120号),经共同评估,该文件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4月27日。
[发布日期] 2017-03-31 [发布机构]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有效期;土地补偿;集体经济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