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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2014年度执业兽医继续教育证书”的通知
[摘要]
各位学员: 请带好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于2015年4月2日—4月10日至闵行区七宝镇吴宝路7号7楼领取《上海市执业兽医继续教育证书》和中国兽医协会颁发的《执业兽医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发布日期] 2015-03-31
[发布机构]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兽医;居民身份证;代领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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