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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农业(种植业)行业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
[摘要] 【正文】 各区(县)农委、农业(农林)局、浦东新区农发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进一步提高农业劳动者的自身素质和职业技能,根据原国家劳动部、人事部[1994]98号《关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培就司发[1997]17号《关于印发<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目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农业部关于农业特种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本市农业(种植业)行业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和农业部农人发[2000]4号《关于印发农业行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目录的通知》,本市农业(种植业)行业先行在农艺工等13个职业中实行资格证书制度(具体目录见附表),并开展职业技能鉴定。
[发布日期] 2000-11-23 [发布机构]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通知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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