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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公告 第11号
[摘要] 【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我委考核合格,决定批准孙灿等16名同志为农作物种子检验员,颁发《种子检验员证》;批准张美英等5名同志增加种子检验员类别,变更其《种子检验员证》中有关类别的内容。
[发布日期] 2015-10-14 [发布机构]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种子;检验员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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