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本市开展乡镇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界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摘要] 【正文】 各区、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乡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明晰乡镇农村集体资产与国有资产产权,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将《关于本市开展乡镇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界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14-01-30 [发布机构]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界定;指导意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