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销售复方杏香兔耳风胶囊等14个药品的公告
[摘要]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销售复方杏香兔耳风胶囊等14个药品的公告 苏药广公告〔2009〕第023号 根据《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 一、自2009年6月11日起,对标示为武汉双龙药业有限公司复方杏香兔耳风胶囊等10种违法广告药品(品种名单见附件)采取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在我省范围内暂停上述10品种的销售。
[发布日期] 2009-06-15 [发布机构]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暂停销售;药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