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解除暂停销售龟蛇酒的公示
[摘要]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解除暂停销售龟蛇酒的公示 苏药广公〔2012〕第013号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湖南乐邦制药有限公司对本企业违法发布龟蛇酒药品广告等问题,于2012年7月19日在《新华日报》上发布了更正启事,并于2008年10月28日起停止该药品在江苏境内的销售和违法广告的发布。
[发布日期] 2012-07-31 [发布机构]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广告;药品;江苏食药监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