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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地佐辛注射液《药品广告审查表》的公告
[摘要]
关于收回地佐辛注射液《药品广告审查表》的公告 苏药广公告(2010)第017号 我局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对已审批的广告进行抽查复审中发现: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地佐辛注射液属二类精神药品,不符合发布药品广告的条件。
[发布日期] 2010-08-02
[发布机构]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广告;药品;地佐辛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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