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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
[摘要] 关于实施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 管理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 苏食药监械管〔2015〕202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医疗器械检验所、省局认证审评中心、省局泰州医药高新区直属分局: 为更好地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以下简称“国家总局”)《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国家总局2015年第18号通告),切实加强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的办理,按照省局《关于组织市局办理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的通知》(苏食药监政〔2008〕165号)要求执行。
[发布日期] 2015-08-11 [发布机构]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医疗器械;出口;销售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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