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拟解除暂停销售复方杏香兔耳风胶囊的公示
[摘要]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拟解除暂停销售复方杏香兔耳风胶囊的公示 苏药广公〔2010〕第010号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武汉双龙药业有限公司对本企业违法发布复方杏香兔耳风胶囊药品广告等问题,分别于2010年7月1日在《新华日报》、6月22日在《泰州电视台》、6月25日在《武进电视台》上发布了更正启事,并于2009年6月11日起停止该药品在江苏境内的销售和违法广告的发布。
[发布日期] 2010-07-06 [发布机构]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广告;药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