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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解除暂停销售风痛片的公告
[摘要]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解除暂停销售风痛片的公告 苏药广公告〔2011〕第020号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吉林万通药业集团梅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企业违法发布风痛片药品广告等问题,分别于2011年6月29日在《新华日报》、2011年6月17日在《徐州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上发布了更正启事。
[发布日期] 2011-09-29
[发布机构]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江苏食药监局;风痛片;广告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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