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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 关于启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 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食药监保化〔2014〕113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13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通告)明确,自2014年6月30日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上市前,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要求》,对产品信息进行网上备案。
[发布日期] 2014-05-12 [发布机构]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备案;化妆品;江苏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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