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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粮食质量卫生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
[摘要]   沪粮监〔2012〕26号 各区、县粮食局(署),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各粮食批发市场: 为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2012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国粮办检〔2012〕43号)和市政府与我局签订的《2012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的工作部署,围绕本市粮食工作中心任务,推动粮食质量卫生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新进展,现就2012年本市粮食质量卫生安全重点工作作出以下安排: 一、严格落实粮食质量卫生安全监管责任制 (一)健全粮食质量卫生安全监管协调机构 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粮食质量卫生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按照《上海市粮食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粮监〔2009〕101号)要求,健全粮食质量卫生安全监管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制定本辖区粮食质量卫生安全监测计划,协调处置粮食质量卫生安全事件,有效推进粮食质量卫生安全监管工作,协调落实粮食质量卫生监管工作经费。
[发布日期] 2012-03-21 [发布机构] 上海市粮食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粮食;质量 卫生 重点 通知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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