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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哪里申请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
[摘要] 答:《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向办理工商登记的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发布日期] 2005-12-15 [发布机构] 上海市粮食局
[效力级别] 政策解读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粮食;工商行政管理局;收购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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