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燃煤电厂脱硫设施运行管理的通知
[摘要] 各有关燃煤电厂: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发改价格〔 2007 〕 1176 号)的相关要求,确保全面完成上海市“十一五”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我局就燃煤电厂脱硫设施的运行管理先后制定了《上海市电力行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环境管理台帐要求》(沪环保控〔 2007 〕 415 号)、《关于完善烟气排放流量计监控工作的通知》(沪环保控〔 2008 〕 280 号)等文件。
[发布日期] 2010-03-29 [发布机构]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脱硫;燃煤;设施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