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信访条例(2003年8月8日颁布,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
[摘要] 上海市信访条例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5号 2003年8月8日 (1993年10月22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3年8月8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规范信访行为和信访工作,保持国家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促进国家机关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发布日期] 2006-11-30 [发布机构]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规章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信访;信访工作;国家机关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