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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环境管理的通知
[摘要]       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408号令)和上海市环保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沪环保控〔2008〕167号),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从业单位的经营活动,强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以下简称“持证单位”)监督管理,切实执行《上海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发布日期] 2009-01-09 [发布机构]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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