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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本市夜间建筑施工作业环保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环保局: 为规范本市建筑工地夜间作业审批及其相关管理活动,控制夜间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污染,保护居民正常的生活环境,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夜间建筑施工作业审批及其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审批范围和条件 在本市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外,夜间(22:00至次日6:00)禁止从事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简称夜间建筑施工作业)。
[发布日期] 2006-10-16 [发布机构]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夜间施工;环保审批 [时效性] Clo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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