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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新版上海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本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需要,贯彻实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1 号令),我局对 2005 年制订的《上海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进行了修改,现决定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启用新版《上海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同时开展旧证换发工作。
[发布日期] 2008-11-27
[发布机构]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危险废物;上海;许可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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