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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环保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依托本市“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市、区(县)两级环保部门的积极性,进一步明确本市各级环保部门在污染源监督管理中的职责,我局在全市现有污染源调查基础上,根据污染源排放量的大小和行业代表性,制定了上海市环境保护市级重点监督管理企业名单。
[发布日期] 2003-09-15 [发布机构]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保护;监管;监督管理 [时效性] Clo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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