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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心理援助热线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心理援助热线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0〕21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厅决定将南昌作为我省首批开通热线试点城市,热线设在省精神病院。南昌市卫生局和省精神病院要根据《心理援助热线电话管理办法》和《心理援助热线电话技术指导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在管理措施、技术规范等方面对热线建设进行积极探索,及时总结经验,并于每年1月15日前,将上年度热线工作报表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报送我厅医政处。
[发布日期] 2010-07-01 [发布机构] 江西省卫生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心理学(综合)
[关键词] 热线;心理;援助;心理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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