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和地震灾区心理援助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摘要] 今年,中央补助地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在我省兰州、天水、平凉和白银4市实施,地震灾区心理援助项目(国家列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之中)在陇南市的文县、康县、成县、徽县、武都、两当、西和县和甘南州的舟曲等8个县(区)实施。为认真落实《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2008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08〕293号)的要求,进一步做好2009年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省卫生厅制定了《2008年度甘肃省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和《2008年度甘肃省地震灾区心理援助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09-04-29 [发布机构]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心理学(综合)
[关键词] 项目;精神疾病;重性;心理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