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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心理健康辅导机构作用做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摘要] 近年来,市教育局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出台了《合肥市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和使用基本要求(试行)》(合教〔2013〕232号),印发了《关于全市中小学推进生命教育的指导意见》(合教〔2015〕180号),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开展了一系列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取得了一定效果。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4号)精神,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教基一〔2012〕15号)要求,进一步发挥市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县(市)区心理健康辅导站、学校心理辅导室(以下统称“辅导机构”)作用,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6-02-16 [发布机构] 合肥市教育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心理学(综合)
[关键词] 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心理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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