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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精神卫生条例
[摘要] 第一条 为了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提高市民的精神健康水平,保护精神障碍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精神卫生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精神卫生工作,是指对市民精神健康的促进和精神障碍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等精神卫生服务以及与其有关的管理活动。
[发布日期] 2006-01-05 [发布机构]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心理学(综合)
[关键词] 障碍者;精神;应当;心理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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