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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精神卫生条例
[摘要]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促进精神卫生事业发展,提高公民心理健康水平,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维护和增进公民心理健康、预防和治疗精神障碍、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发布日期] 2014-12-24 [发布机构] 长春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心理学(综合)
[关键词] 精神障碍;卫生;应当;心理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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