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武汉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合格学校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摘要]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精神,认真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在“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武教基[2005]4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评估导向机制,市教育局决定于2006年11月份在全市启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合格学校评估工作。现将《武汉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合格学校评估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反馈。
[发布日期] 2006-10-29 [发布机构] 武汉市教育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心理学(综合)
[关键词] 心理健康;评估;学校;心理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