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重新注册有关问题的解释意见
[摘要] 2007年10月17日 发布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于2004年5月2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四年八月九日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器械的注册管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注册,未获准注
[发布日期] 2007-10-19 [发布机构]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医疗器械;注册;应当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