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对初创企业暂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摘要]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对初创 企业暂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闽财税〔2015〕26号 省质监局、省国土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各设区市财政局、物价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财税金融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7号)精神,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福建经济增长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现决定对初创企业暂免征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布日期] 2015-08-31 [发布机构] 福建省物价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事业性;免征;工本费;双创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