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八条措施的通知
[摘要]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八条措施的通知 龙政综〔2015〕2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培育和催生龙岩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 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7号)要求,结合龙岩实际,现 提出如下八条措施: 一、培育示范基地,构建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 以科技创业园、高校、科研院所、老厂房、旧仓库、存量商务楼宇、古村落等为载体,加快构建一批重点突出、服务专业、特色鲜明的众创空间。
[发布日期] 2015-09-09 [发布机构] 龙岩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创业;龙岩;创新;双创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