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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新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摘要]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269号)、市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9】26号)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发布日期] 2012-11-03 [发布机构] 坪山区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就业;新区;专项资金;双创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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