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人社函〔2015〕181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提出的“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的要求,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失业司便函〔2015〕10号)的规定,现就我省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
[发布日期] 2015-07-24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失业;稳岗;保险;双创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