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摘要]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粤财法[2014]70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顺德区财税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国税局、横琴新区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4-08-20 [发布机构] 广东省财政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人力资源;税收政策;附加;双创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