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摘要]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粤财法〔2014〕68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顺德区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国税局,横琴新区地税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4-08-11 [发布机构] 广东省财政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广东省;就业;退役;双创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