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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请和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 关于明确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 项目申请和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4〕21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财政局,顺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指导各地做好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现就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请和核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介绍补贴 (一)申请单位申请职业介绍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1.成功推荐就业人员的花名册和求职者亲笔签名的职业介绍推荐信; 2.成功推荐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属城乡新成长劳动力的需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3.成功推荐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4.成功推荐就业人员3个月以上(含3个月)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凭证(或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5.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职业中介机构需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只需首次申报提供); 6.申请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发布日期] 2014-10-22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补贴;复印件;就业;双创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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