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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要]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5〕22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实施日期 2015年10月1日后受理的食品生产(含食品添加剂,下同)许可工作程序、许可时限、发证检验等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规定执行。
[发布日期] 2015-11-06 [发布机构]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食品;安徽;生产许可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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