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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1年药包材生产企业监管情况总结的通知
[摘要]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安徽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皖食药监注〔2010〕230号)(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请各单位将本年度辖区内药包材生产企业监督管理情况总结于12月31日前报送省局。
[发布日期] 2011-12-20 [发布机构]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药包材;报送;纸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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